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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举行贵港市城区树立管道燃气上下流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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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拟定价格听证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
1.联动规模。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运营企业气源收购价格(含运送费用)实施同向联动。
2.联动方法。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流天然气销售价格准则上按“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方法计价,实施动态同向调整,涨降同频,不行只涨不降。
3.联动周期。依据天然气商场季节性供需结构设定,准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合同年为周期每年联动1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采暖季和非采暖季为周期每年联动2次。
4.联动爱怜条件。当周期内气源均匀收购价格上下动摇起伏到达5%及以上,方可爱怜管道燃气上下流价格联动。当价格联动过程中呈现影响社会安稳等突发事件时,可间断上下流价格联动。
遵从“允许本钱+合理收益”的准则,核定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从现行的0.9元/立方米调整为0.78元/立方米。
社会各界如对以上听证计划、听证会参与人员及其他参会人员资历等有贰言的,请反应至贵港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邮箱:ggjgk3426@163.com。